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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人民醫(yī)院原黨委書記施超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十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,違法所得予以沒收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14年至2023年,被告人施超在擔任宿松縣人民醫(yī)院副院長、黨委書記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醫(yī)療設備、耗材、藥品采購、工程建設、招標代理業(yè)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8.64488萬元(其中184.08735萬元系未遂)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施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坦白、認罪認罰等情節(jié)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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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獨有偶,3月4日,青川縣中醫(yī)醫(yī)院原黨委書記羅曉勇犯受賄罪一案在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隨著法槌落下,羅曉勇犯受賄罪,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。青川縣領導、縣級部門和鄉(xiāng)鎮(zhèn)主要負責人、縣衛(wèi)生健康局及縣級醫(yī)療衛(wèi)生單位班子成員共計150余人現(xiàn)場旁聽庭審,“零距離”接受警示教育。
庭審中,審判長有序組織法庭調查、舉證質證、法庭辯論。2個多小時的庭審再現(xiàn)了被告人腐化墮落的過程,讓旁聽人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,在潛移默化中接受紀法教育,樹牢紀法意識。
經(jīng)查,2012年至2023年,羅曉勇利用職務便利,先后為他人在藥品、耗材、醫(yī)療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后收受10人所送財物201萬元(其中未遂75.7萬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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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據(jù)合山市人民法院公眾號3月2日發(fā)布消息,日前,依法對金秀縣人民醫(yī)院原院長莫仕安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,以受賄罪判處莫仕安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四十萬元,對莫仕安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經(jīng)查,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莫仕安利用其擔任金秀縣人民醫(yī)院外科主任、副院長、院長、桐木分院院長等職務便利,為相關企業(yè)和個人在醫(yī)療耗材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0.9萬余元,其中未遂3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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